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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可能被禁止使用复印机来复印教科书。这就是议员 Júlio Lopes(里约热内卢人民党)提出的第 4,266/04 号法案的建议。该项目正在接受教育文化委员会的分析。
这位议员解释说,那些利用这种非法贸 电报数据 易的人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对这种做法视而不见的大学校长并没有受到影响。现在,他们有权力和义务监督他们管理的机构中发生的事情”,副手强调说。
据 Agência Câmara 称,PL 4,266/04 规定了企业董事遵守该规则的责任。任何违反这一决定的人将被判处二至五年监禁,与绑架者的刑罚相同。
教育委员会投票表决后,该事项将由宪法、司法和公民委员会进行分析。如果获得批准,将由议会全体会议审议。
阅读该法案
2004 年法案编号
(来自 JÚLIO LOPES 先生)
禁止在高等教育机构中使用用于复制教科书的复印机。
国民代表大会法令:
第 1 条 本法禁止在高等教育机构内使用用于复印教科书的复印机。
第二条 禁止在高等教育机构内使用用于复制教科书的复印机。
第三条 高等教育机构的校长有责任遵守本法的规定。
§ 1. 违反者将受到 1940 年 12 月 7 日第 2,848 号法令——《刑法典》第 148 条第 1 款规定的处罚。
第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现在提出供同行考虑的提案旨在结束该国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的情况。
在这些地方,学生可以使用复印机,因此他们可以复印整本书或其中的摘录,这公然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那些利用这种非法贸易的人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对这种做法视而不见的大学校长却不受法律的影响。现在,他们有权力和义务监控他们管理的机构中发生的情况。
更重要的是,这种侵犯版权的犯罪行为,在没有机构压制的教育实践环境中,只能导致向学生灌输不尊重法律的心态。
因此,我希望得到众议院的支持,才能批准这项法案。
Sala das Sessões,于…于…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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