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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上诉问题 STF 中的 Marco Civil da 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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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iom
時間:
2024-2-18 17:23
標題:
特别上诉问题 STF 中的 Marco Civil da Internet
联邦最高法院将对特别上诉RE 1,037,396的判决进行判决(日期尚未确定) ,该判决质疑互联网的民权框架。
审判原定于上周三(4 月 12 日)举行,但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迪亚斯·托弗里 (Dias Toffoli) 部长重新安排了审判时间。
其中一项资源由 Toffoli 本人报道,涉及《互联网民事法》第 19 条的合宪性,该条规定需要事先发出具体的司法命令来排除内容,以便互联网提供商、网站和社交媒体管理者应用程序对第三方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讨论的焦点是,如果提供者未在其服务范围和技术限制内并在法官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下线该内容,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排除内容
最高法院副院长、部长路易斯·福克斯 (Luiz Fux) 报告了另一项资源,该资源将定义托管网站的公司是否有责任监控已发布的内容,并在认为具有冒犯性的情况下将其从空中删除,而无需担心。来自司法部门的干预。
在此过程中,总检察长办公室认为托管提供商不应有责任监控其内部网络上传输的所有内容。根据 PGR 的说法,这除了允许任意判断用户的意见和批评之外,还会给提供商带来过重的负担。
意见应Facebook
的要求,法学家Ronaldo Lemos和前STF部长Nelson Jobim就该问题发表了意见。在文中,他们认为保护自由的规范体系表明“互联网应用程序没有义务事先监控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
莱莫斯在接受ConJur采访时表示,与前部长纳尔逊·若宾 (Nelson Jobim) 合作提出的意见花了六个多月的时间。他还认为,《互联网民事公约》第 19 条提出的解决方案仍然非常最新,其中规定,“为了确保言论自由和防止审查,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商只能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特定的法院命令之后,您未在您的服务范围和技术限制内并在指定期限内采取
电话号码列表
措施使被认定为侵权的内容不可用,则来自第三方生成的内容,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相反”。
“我的观点是,《Marco Civil》仍然是最新的,第 19 条是巴西互联网监管的支柱之一。而且这是迄今为止《Marco Civil》中讨论最多的一点”,他说。
“如果第 19 条被认为符合宪法,那么剩下的问题就是可以用什么来代替它。为了达成这一解决方案,我们花了七年的时间进行辩论,”他评论道。
Lemos 提出的另一点是,第 19 条也对市场进行监管。 “如今在巴西,有很多人靠在线市场谋生。至少有 40 万个家庭。保护此类企业的是第 19 条。它保证了法律安全。更不用说初创公司了 (...) 更改文章19 号将会扰乱该国 整个创业生态系统”,他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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