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武装冲突中环境损害得到公正对待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考虑与住房相关的权利。根据国际人道法,出于军事必要性,士兵在民用住宅驻扎合理时间是允许的。因此,这在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权方面并非任意行为,也不会损害武装冲突背景下的适足生活水平。然而,国际上对数千所房屋的肆意摧毁本质上是一种大规模强制驱逐,是一种公然的违法行为。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的目标和起源截然不同。前者是致力于保护性目标的组织与反对限制其行为的国家军队之间的妥协。其核心是人道原则与军事必要性之间的冲突。后者则具有普遍性,雄心勃勃,其愿景可以说是乌托邦式的。
事实上,人们普遍反对在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权法,或所谓的国际人道法的“趋同”或“人道化”,其根源在于历史和现实问题。国际人权法并非为战争时期而设计。为此,纳兹·莫迪尔扎德认为,国际人权法及其雄心勃勃的条款根本无法反映 电话号码数据库 战争的现实,试图适用国际人权法只会削弱其在其他领域的保护,同时损害国际人道法的明确性。
此处,此类论点并不适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均规定了保护环境的义务。各国已明确表示有意扩大这两个法律领域下的环境保护。这两个法律领域下的义务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和谐适用。
此次破坏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一系列义务,应通过各种途径为破坏事件的幸存者伸张正义。国际人道法及其通过国际刑法对个人的适用,可能为肇事者绳之以法(参见关于“生态灭绝”的(7))。另一方面,国际人权法赋予所有权利受到侵犯的人获得赔偿的权利。承认这些权利不仅是对因大坝破坏而失去生命、家园和生计的数千人的人性的承认。它还为向责任方索取赔偿提供了具体的途径,也为他们有朝一日因所遭受的苦难和破坏而获得补偿提供了可能性。2023年6月8日,欧洲人权法院(“ECtHR”,“法院”)就“AM等人诉波兰”案发布了不可受理的裁定。该案涉及波兰宪法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的判决,该判决引入了立法修正案,实际上禁止了胎儿畸形情况下的合法堕胎,涉嫌违反《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8条。这篇博文旨在强调反堕胎人士对这一不可受理裁定的蓄意歪曲,并探讨这一最新裁定可以为法院正在审理的约1000份有关波兰限制性堕胎政策的申请提供哪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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